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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环境条件、设施、监测人员、实验室用水及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1405
1.实验室环境条件
 
(1)实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质量,确保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包括内部环境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内部环境条件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冲击振动等。外部条件即周围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如微生物菌种、灰尘、电磁干扰、电源电压、温度、湿度、噪声、振动、大气压强、雷电、有害气体等。
 
(2)当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监测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有及时识别并控制环境条件的能力。对环境条件实施的控制应有真实和及时的记录,这种记录是反映环境条件变化的信息,是分析数据变化的参考因素,是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复现监测工作的重要条件。
 
(3)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监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
 
应对使用和进入影响监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2.实验室设施设备
 
(1)实验室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
 
(2)明确现场监测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监测仪器设备,按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不得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确认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3)现场监测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4)应对所有试剂加贴标签,标签应清楚标识试剂名称、浓度、溶剂、配制日期、配制人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实验用水的标签应清楚标识制备时间、名称等信息,必要时还应根据不同用途注明相应的级别。
 
(5)液体试剂不得与固体试剂混放,试剂柜应避免阳光的直射。危险品采购、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
 
(6)化学试剂、实验用水、用气均应符合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按规定的方法配制和贮存。冰箱内不宜贮放易挥发物品。
 
3.监测人员要求
 
(1)实验室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生态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2)环境监测人员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等安全防护知识。
 
(3)环境监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持证上岗培训及考核,并持证上岗。新调入人员,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未取得合格证前不得单独上岗,应在持证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监测数据质量由持证指导人员负责。对诸如操作设备等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或可证明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予以授权。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考核等。
 
(4)对于监测人员进行监督和监控,特别是对在培训中的人员、新进人员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其工作能力满足和持续满足检验监测要求。
 
(5)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6)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7)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4.实验室用水要求
 
纯水是分析工作必要条件之一,实验室用水的质量应符合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要求,根据实验工作的不同要求选用不同等级的水。一级水用于有严格要求的分析试验,包括对颗粒有要求的试验,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用水;二级水用于无机痕量分析等试验,如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用水;三级水用于一般化学分析试验。
 
4.1 纯水间环境要求:实验室用水应在独立的制水间制备。纯水机房间应无污染、无干扰,不得有酸、碱、试剂等储存;不得将纯水机安装在化学分析实验室内。
 
4.2 纯水储存容器要求:各级用水均使用密闭的储、专用聚乙烯容器;三级水也可使用密闭的、专用的玻璃容器。外观做好“纯水”标识。
 
新容器在使用前需用盐酸溶液(质量分数为20%)浸泡2~3天,再用纯水反复冲洗,并注满浸泡6小时以上。
 
4.3 纯水贮存:一级水不可贮存,使用前制备。二级、三级水可适量制备,分别贮存在预先经同级水清洗过的相应容器中。
 
5.安全要求
 
5.1 监测过程的安全要求
 
5.1.1 水体(底质)现场监测要求
 
(1)利用船只进行采样作业,船上至少要有二或二人以上采样人员;使用的采样船只必须有良好的稳定性;在通航的水域采样时,采样船只要悬挂监测作业信号标记(信号旗,晚上悬挂信号灯),要警惕正在航行的船泊急驶、碰撞等造成的危险;采样人员在船上作业应始终穿上救生衣。上岸时一定要等待船只停稳,并系好固定绳索后人员与样品才能上岸。
 
(2)在下水道、污水池、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地下水、矿井等部位采样时,必须注意下述危险:
 
①污水管道系统中爆炸性气体混合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
 
②有毒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氰化物等引起的中毒危险,缺氧引起的窒息危险。在下水道、地下水、矿井采样时,如有必要,可采取强制通风,动物试验等手段,并使用救生绳,确保采样人员人身安全。
 
③在含有细菌、病毒和有毒污染物(如医疗废水)的监测中,采样过程对病毒和细菌的防范,必须给予思想上的足够重视,还可以借鉴医院的做法。
 
④在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泵站等采样时要谨防滑脚、坠落所造成的摔伤危险。
 
⑤采样时注意蒸汽和热排废水的烫伤危险和使用带电设备的触电危险。
 
5.1.2 空气与废气现场监测安全要求
 
(1)高空作业人员需着便利的工作服,穿软底防滑鞋,系安全绳,戴安全帽。所用设备应摆放平稳,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监测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
 
(2)搬运仪器过程中,防止玻璃仪器磕碰、划伤人员。现场用气瓶,一定要轻拿轻放,气体不要用尽,防倒灌,开启气门时,不要对准人。
 
(3)现场监测在露天、无遮档、高温的场所进行时,须配备好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在锅炉、焚烧炉、熔炉等监测过程中,需要站在高温环境下采样,要采取一定的隔热措施,尽量不要穿胶底鞋,涤纶、化纤类衣服。需要观察监测现场高温燃烧状况时要戴防护眼镜。烟道烟气存在高温正压的可能,要防止烟气逸出造成灼伤,烟枪长时间置于烟道中,亦要防止烫伤,需要戴厚棉手套。
 
(4)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时,应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设施。
 
5.1.3 噪声监测安全要求
 
(1)进入现场(特别是建筑施工场地)须戴安全帽,以防物体堕落伤人;测量污染源噪声时要注意现场周围环境,防止触电、碰伤、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在测量高噪声源时,要配备防噪耳塞;测量交通噪声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与秩序,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2)测量夜间噪声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同时要做好生物性防护,配备口罩、橡胶手套、荧光背心、手电、棍棒、消毒药品等物品,以防蛇、虫叮咬。
 
5.1.4 生物监测安全要求
 
(1)在生物样品采样过程,对于病毒和细菌的防范,必须给予思想上的足够重视,特别要防止空气传播(感染源在空气中的传播)、直接传播(如偶然针刺、碎玻璃直接传染)、皮肤粘膜接触(感染源通过破损皮肤粘膜接触造成的感染),全过程要戴防护手套、口罩,穿防护服。
 
(2)现场监测结束后,应进行必要清洗和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将有毒有害物质带进生活场所。
 
5.1.5 土壤、固体废弃物采样安全要求
 
(1)在化工、制药、农药、电镀等行业退役厂区采集柱状土壤样品时,应注意局部环境有毒、有害物体对采样人员的危害,采集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选用合适的样品瓶或容器,并配戴防护手套、防毒面罩等防护设备。
 
(2)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所以在样品采集、运输、保存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防燃、防爆、防溢(泄漏)、防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5.2 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对涉及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必须有效控制确保安全。实验室还应建立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如果出现险情和意外事故时,实验室能在[敏感词]时间内做出快速反应,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损失。
 
环境监测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监测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5.2.1 用火安全须知
 
(1)实验室内不宜存放过多的易燃品,在火焰、电加热器或其他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易燃物。
 
(2)灼热的物品不能直接放置在实验台上,温度较高时应先放置在石棉网上。
 
(3)蒸发、蒸馏或回流易燃液体时,不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或用明火加热水浴,应根据沸点高低分别用水浴、砂浴或油浴等加热,实验过程中分析人员决不允许擅自离开。
 
(4)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5.2.2 用气安全须知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火源,避免暴晒及强烈震动,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在搬动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3)各种气体的减压阀、导管不得混用,以防爆炸。开、关减压阀时,动作必须缓慢。
 
5.2.3 用电安全须知
 
(1)所有电源的裸露部分都应有绝缘装置,如电线接头处应裹上绝缘胶布,发现已损坏的插座、插头或绝缘不良的电线应及时更换。
 
(2)实验室电源电压应稳定,仪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
 
5.2.4 用水安全须知
 
(1)使用冷凝管时,先由冷凝管下口缓缓通入冷水,自上口流出引至水槽中。蒸馏及回流完毕应先停止加热,然后再停止通水。
 
(2)在加热蒸馏及回流过程中分析人员决不允许擅自离开,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和水源。
 
(3)分析人员要经常检查实验装置,对冷凝管中老化的橡皮管、纯水机中老化的滤芯套管及时进行更换,防止在实验过程中漏水。
 
(4)实验室的洗眼装置、喷淋装置等设施要定期维护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作用。